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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楼市利好!沈阳市房产局最新发布!
一、购售政策
沈阳已全面取消住房限制性购售政策。在沈阳购房是不受限制的,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区域购房。当然卖房也没有任何限制。同时,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即不再限制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二、信贷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利率、首付降至新低。
1.取消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下限
沈阳已经取消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下限,目前各商业银行首套住房5年以上商业贷款利率普遍为3.35%。
2.首付比例降至最低
对于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3.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很多人置业的首选方式。当前的公积金政策也是优惠多多。
1.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
2.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原A、B、C、D四个人才类别及对应的贷款限额倍数不变。同时,推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3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1.5倍、特级技师2倍、首席技师3倍。
4.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5万元。
5.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5万元。
6.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7.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8.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2024年3月1日起,沈阳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换句话说,就是房龄35年以上但不到40年的老房子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了,有类似住房需求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9.调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范围。
10.限时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11.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认定标准暂保持不变。
12.支持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我市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到沈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三、税收政策
(一)继续执行契税减征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我市承受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免征政策
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购房补贴政策
“卖旧买新”补贴活动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二)人才住房政策有支持
对于留沈、来沈创业置业的优秀人才可以享受特殊的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1.高精尖科技优才购房补贴
对A类人才,“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对B类人才,给予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给予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五、购房服务政策
申请人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现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一次申请同时办结,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二)全面实施预告登记
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进一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三)优化带押过户
1.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
2.推行一手现房“带押过户”
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办理房屋带押销售等事项时,开发企业、购房业主和相关金融机构可向房产交易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
注:各项政策最终以政府各部门解释为准
来源:沈阳发布客户端、沈阳日报
编辑:王思雨
责编:王德坤 辛垚 审核:李德强